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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违法违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一律废止

赵静扬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要求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通知》要求,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若确需保留的,可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议的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并依据国务院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本地区未提出保留建议的,或国务院未批准保留的,一律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此外,今后新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需按照统一的政策制定权限执行。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含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对企业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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