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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科金融: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增强中小银行信用

高改芳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威科金融服务银行业监管分析师虞黎洋5月11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从本月开始执行的《存款保险条例》将增强城商行、农信社等中小银行的信用,对于区域性银行发展十分有益。这个观点与目前流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将有利于大型银行的说法差异明显。

  虞黎洋认为,存款保险同样覆盖了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也为商业银行的合理退出创造了条件,为形成多层次的银行体系奠定了基础。鉴于目前90%的中小企业难于从国有大银行获得经营急需的贷款融资,存款保险条例的推出,伴随之后的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将使中小银行更容易获得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经营贷款,并通过抬高中小企业贷款利率转嫁抬升的资金成本,体现中小银行差异化客户的竞争优势。

  其次,区域银行受益于“暗保”转为“明保”的支撑,要注意避免银行激进型运营发展倾向,加强内部风险控制,防止“道德风险”的激增。存款保险条例实行后,可能会出现存款由大银行向中小银行“搬家”的现象,中小银行为吸引客源给出较高的存款利率,抬高资金成本,进而在贷款时选择高风险高收益项目,给监管带来难度。并产生逆向选择,使得提供相对低存款利率的经营稳健的银行被市场淘汰。

  助推利率市场化。作为资金自由配置的重要价格信号的利率,一旦摆脱行政指导,形成市场化运行机制,将促进商业银行的差异化竞争。存款保险条例的推出将加快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推动撤销银行存款利率上限,促进商业银行差异化竞争。

  再次,有助于改进流动性覆盖率(LCR)。根据银监会于2014年1月份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存款保险能减少作为LCR 分母的现金流出量,提高银行LCR 水平。有存款保险且有业务关系的零售与小企业存款,可适用3%或5%现金流出折算率没有存款保险的适用10%现金流出折算率。有存款保险的大企业存款,若有业务关系,最低可适用3%或5%现金流出折算率,没有业务关系的也可适用20%流出折算率而没有存款保险的适用25%或者40%现金流出折算率。2014 年最新版本的巴塞尔委员会净稳定资金比(NSFR)之中,也有关于稳定存款适用于95%稳定资金折算比率的要求。

  最后,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运营及合规提出更高要求,抬高相应合规成本。国务院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批复中指出,存款保险基金由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管理工作暂由人民银行承担。对银行而言,增加存款保险费支出将增加银行资金成本。同时,在运营方面对业务系统和监管报送产生新的要求,进一步抬高银行合规成本。鉴于缴纳存款保险费将提升银行运营成本,使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对此,央行是否会进一步定向或全面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以抵消存款保险费给银行带来的资金成本上升,提供相应的而流动性支持,有待进一步观察。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威科金融服务银行业监管分析师虞黎洋认为,银行界应对措施包括,在运营系统以及监管报送方面采取事前应对措施,分析存款保险对于银行Basel3口径流动性的相关影响,提前对实施存款保险做好准备。根据目前的规定,存款保险标识应该建立在客户层,单一客户存款本息和50 万元以内的,作为有保险存款,超过50 万元的,作为无保险存款。

  其次,加强银行核心部门的协同运作,准确计算并按时交纳保费,避免漏缴、迟缴的情况发生。本次推出的存款保险条例未明确计算差别费率的具体细则,从国际情况来看,可能会依据投保银行类别以及资本充足率等多种监管指标设计差别费率,为投保银行稳健经营提供正向激励,约束投保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行为。

  密切监控相关合规指标,重点关注各项存款、流动性指标与资本充足率,提高相关数据质量,检查数据字段设置,加强银行内控及危机管理,确保银行合规经营。存款保险条例的推出,使得银行增加存款保险监管报告要求,银行相关责任部门应分析共享向央行和银监会报送监管报表的报送系统的可行性,降低合规层面的操作成本。注意各不同监管机构间存款口径的差异,提升监管报送数据质量。

  目前,央行于 2014 年年底下发的 387 号文中,将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加入到了一般存款口径中(暂定存款准备金率为零),与银监会的一般存款口径出现差异。本次存款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被保险存款不包括同业存款等(即使是一般存款,也需调减不在存款保险范围之内的部分,例如高管存款以及单一 客户存款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与央行一般存款的口径也出现差异。至此,至少出现三个不同的存款口径(央行,银监会,存款保险基金),各银行需格外注意。

  最后,增强信息披露制度,提升用户体验,挖掘自身差异化竞争优势,防止大客户流失。

  据了解,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后者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并且在投保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按照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2014 年 11 月 30 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起草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15 年3 月 31 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于同年 5 月 1 日开始施行。至此,酝酿了 20 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并将对金融改革以及利率市场化产生深远影响。

  《存款保险条例》核心制度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投保机构),应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目前暂由人民银行履行管理职责(人行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风险差别费率根据投保机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投保机构每 6 个月缴纳一次保费。

  据介绍,威科金融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管理、合规、财 务与审计解决方案,以帮助这些企业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效益。威科金融服务设有 30 多个办事处,遍布全球 20 个国家,其麾下知名品牌包 括:AppOne? , AuthenticWebTM, Bankers Systems? , Capital Changes, CASH SuiteTM, GainsKeeper? , NILS? , OneSumX? , TeamMate? , UniformFormsTM,VMP? MortgageSolutions和Wiz?。威科金融服务隶属于荷兰威科集团。威科集团2014年营业额达37亿欧元(49亿美 元),在全球拥有大约 19,000 名员工,遍布欧洲、北美、亚太和拉丁美洲 40 多个国家和地区。威科集团总部位于荷兰阿尔芬,在阿姆斯特 丹泛欧证券交易所上市(WKL),也属于荷兰 AEX 指数和欧洲 100 指数成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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