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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第四大股东因违规减持收监管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雪榕生物(300511)股东上海六禾之颐投资中心12月5日收深交所监管函。六禾之颐于2018年11月12日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了雪榕生物股票110.93万股,成交金额合计717万元。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指出,该减持行为未提前进行公告,违反了六禾之颐在首发上市前所做承诺:“本承诺人所持的雪榕生物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雪榕生物,雪榕生物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且上述行为违反创业板相关规定。

  雪榕生过往年报数据显示,公司第四大股东六禾之颐正在逐渐退出对公司的投资。2017年12月31日,六禾之颐尚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达2.73%,但比上期减少0.15%;到2018年第三季度末,六禾之颐持股比例骤然减至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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