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盈利、特殊股权结构和红筹企业可在科创板上市
徐昭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徐昭)1月3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相应设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防控好各种风险。
中证网讯(记者 徐昭)1月3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相应设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防控好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