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崔小粟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崔小粟)5月31日,商务部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出售,但应当直接出售给符合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规定条件、且通过相应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或再制造企业授权的回收主体,或通过相关部门再制造产品认定的企业;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冶炼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