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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乐老鼠仓案终审维持原判

马元月 苏长春北京商报

  马乐老鼠仓案的量刑结果重槌已落。10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广东省高院网站公布了马乐老鼠仓案终审判决的刑事裁定书全文,驳回了深圳市检察院抗诉,维持一审原判,即判三缓五,并处罚金1884万元。由此也表示了国内最大基金老鼠仓案未如公众预期那般量以重刑。

  据悉,博时基金[微博]原经理马乐因长时间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76只股票,买卖频繁,交易额达10.5亿余元,其本人获利1883万元,是国内涉案金额最大老鼠仓案。今年3月,深圳中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不过,法院的一审量刑并没有得到检方和公众的认可,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认为量刑过轻、提起抗诉。检方认为,按照《刑法》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量刑标准处罚,结合本案案情,马乐应当依照“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处罚。

  对于马乐案是否按照“情节特别严重”委以重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刑法》条款并未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有“情节特别严重”情形;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故本案属“情节严重”,应在该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抗诉机关提出马乐的行为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认为,马乐老鼠仓案涉案金额巨大本应重判,维持宣判的量刑结果显然是不合理的,这样会导致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违法成本过低,难以给业内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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