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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私募中科招商董事长单祥双被调查 涉嫌信披违规

单祥双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单祥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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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招商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单祥双被出具警示函。

  □本报记者 傅嘉

  导语:中科招商作为一家知名私募,此次被查情节相对较轻,仅是信披违规,但是否会有后续动作无人知晓。

  在今年7月以来,因连续举牌16家上市公司备受关注。与其举牌相对应的是则是疯狂融资,11月3日,中科招商宣布通过发债融资135亿元;而两个月前,中科招商还宣布拟定增募资300亿元。

  中科招商11月17日晚公告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单祥双于2015年11月13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科招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单祥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中科招商和单祥双存在的问题有:

  第一,2015年5月20日,监管局对公司子公司中科汇通此前存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5月26日发布调查通知,而中科招商未对中科汇通被立案稽查事项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中科招商于2015年9月9日首次披露再融资300亿元的计划,之后董事长单祥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用其打造50家市值在千亿级的上市公司、包括并购上市公司等。但具体的募资方向并未出现在信息披露中。

  第三,9月,据媒体报道,中科招商董事长表示未来5年内将拿出100亿元来支持旗下互联网创业平台——中科乐创平台的创业项目,经查,公司尚未对此发布公告,或予澄清。

  10月10日,中科招商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以4000万美元收购天使汇有限责任公司AngelListLLC 9.9%股权的议案,并于10月13日在股转系统中进行了披露,而10月12日,有关中科招商将斥资4亿美元投资天使汇的信息已被媒体大量报道,同时公司董事吴碧瑄于9月底接受媒体采访时已宣布中科招商将投资数亿美元与天使汇共同打造“硅谷直通车”。

  公司存在媒体发布信息时间早于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媒体报道投资金额与公告中的收购金额存在较大差异这两大问题,此两点问题公司未对媒体作出澄清。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应立即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并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规范接受采访和媒体信息发布行为。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单祥双作为中科招商董事长兼总经理,且多次接受采访发布中科招商未披露的信息,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科招商表示,公司因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理解不足而造成的相关违规行为致歉,控股股东单祥双就接受采访时披露未经公司正式公告的信息的行为致歉。作为新三板挂牌的公众公司,公司今后将以主板的标准进行信息披露,单祥双将谨慎接受媒体采访,凡涉及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正式公告为准。

  以下为中科招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单祥双于2015年11月13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科招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40 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单祥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41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我局于2015年5月20日对你公司子公司中科汇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5月26日向中科汇通送达了调查通知书。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对中科汇通被我局立案稽查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二、你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首次披露再融资300亿元的计划。检查发现,你公司董事长在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科招商将使用300亿元募集资金进行并购,包括对上市公司的并购,打造50家市值在千亿级的上市公司。

  上述募集资金的投向未在9月9日的公告中披露。你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

  三、2015年9月,媒体报道中科招商董事长表示,你公司在未来5年内将拿出100亿元来支持旗下互联网创业平台——中科乐创平台的创业项目。检查发现,针对上述媒体报道,你公司未发布公告予以澄清。

  四、2015年10月10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以4000万美元收购天使汇有限责任公司 AngelList LLC(以下简称“天使汇”)9.9%股权的议案,你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检查发现,你公司董事吴碧瑄于9月底接受媒体采访,宣布中科招商将投资数亿美元与天使汇共同打造“硅谷直通车”;10月12日,有关中科招商将斥资4亿美元投资天使汇的信息已被媒体大量报道。你公司在媒体上发

  布信息的时间早于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媒体报道的投资金额与你公司公告中的收购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你公司未对媒报道中的误导性陈述予以澄清。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立即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并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规范接受采访和媒体信息发布行为。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单祥双作为中科招商董事长兼总经理,且多次接受采访发布中科招商未披露的信息,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上述决定书文件后高度重视,公司董事长单祥双组织管理层会议通报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公司及控股股东单祥双服从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不就上述行政监管措施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

  公司因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理解不足而造成的相关违规行为致歉,控股股东单祥双就接受采访时披露未经公司正式公告的信息的行为致歉。

  今后,公司将加强董事会、高管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对深圳证监局针对公司和单祥双先生提出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整改,自觉用证券法规约束公司和个人的言行,坚决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新三板挂牌的公众公司,公司今后将以主板的标准进行信息披露,单祥双先生将谨慎接受媒体采访,凡涉及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努力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充分、业绩优良的“三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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