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近日完成了公司债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和监管。总体来看,近两年加大债券信息披露监管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公司债券2016年年报披露情况较上年进一步明显改善,准时披露率达到96%。同时,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意识进一步明显提升。
年报整体披露质量有较大提升
据介绍,公司债券2016年年报的整体披露情况体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大幅提升。去年以来,上交所从严执行定期报告披露的及时性要求,针对披露不及时的情况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效果明显,往年大量延期至6月末披露年报的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是年报披露的质量持续改善。从事后审核的情况看,今年年报整体披露质量较往年有较大提升,绝大部分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规则和要求编制年报,披露内容更加聚焦重点事项,对募集资金使用、财务和资产情况、主要业务经营指标以及可能影响债券偿付能力的重大事项等披露更加详尽,风险揭示更加充分。
三是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有所进步。今年,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对年报披露工作更加重视,年初即开始陆续启动准备工作。对于不能及时披露年报或者经营情况存在不利变化的发行人,大部分中介机构能够及时予以关注,并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工作,勤勉尽责和风险防范意识有所提高。
重点关注发行人整体现金流和偿债压力
上交所2016年债券年报事后审核工作,除继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指标及其变动等常规事项外,对于投资者较为关心的、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特定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体现债券产品以还本付息为核心目标的特点,以提高信息披露的有用性、有效性,帮助债券投资者有效投资决策。
一是结合行业特点,关注发行人整体的现金流和偿债压力情况。相比盈利能力,上交所在债券年报审核中更为关注发行人的现金流情况、资产状况、后续融资能力等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二是加强母公司层面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披露监管。三是严格落实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披露要求。
继续完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制度规则
上交所表示,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公司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上交所始终践行依法、从严、全面的监管理念,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不断探索和遵循债券市场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履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一线监管职责。为做好2016年年报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上交所采取了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确立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举办债券发行人培训,宣讲信息披露规范、强化中介机构监管,督促尽职履责、提前宣传部署,明确年报披露要求等一系列措施,提前做足了准备。
随着近年来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上交所对公司债券的监管越来越突出重点,越来越适应债券市场本身的特点和规律。相较往年,上交所对2016年公司债券年报披露的监管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问题和风险导向,二是合规监管不放松,三是监管协同更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