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7月25日消息,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表决。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1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1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结合报告期主要产品收入波动、销售价格、原材料成本变化等因素分析报告期毛利率波动且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内高效减水剂销售收入、销售量、销售价格及销售占比持续下降的原因,高性能减水剂销售量变动趋势与高效减水剂销售量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3)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逐年下降的原因,结合2017年上半年经营情况说明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5年、2016年研发费用下降幅度较大的原因,研发费用的支出范围和归集方法,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研发费用的确认是否真实、准确,享受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是否存在税收违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少数经销商或其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前员工,其中个别经销商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且报告期内上述经销商为发行人重要经销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该等经销商在产品定价政策、信用政策、返利政策与其他经销商是否存在差异。上述经销商的盈利能力是否与其他经销商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与该等经销商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信息。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较高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以及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20%左右超出信用期等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4)结合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等相关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5)是否存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应收票据因无法贴现、承兑、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报告期排污许可证的获取情况和有效期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环保违法违规情形;(2)2016年,安徽天安的甲苯排放量显著高于发行人母公司的原因和合理性。安徽天安是否存在环保风险;(3)安徽天安的环保投入和支出是否存在不足。募投项目实施是否会大幅增加安徽天安的环保排放,进而影响安徽天安的环保达标。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未严格按规定给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原因,是否损害发行人员工利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和处罚风险;(2)未缴纳情况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整改措施;(3)2014年、2015年各年末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分别占到用工总量的50%和3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支付给自有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是否存在差异;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压低发行人员工薪酬以降低期间费用、增加利润的情形;(4)2016年1月发行人与广州市泰索斯人才顾问公司签署《劳务派遣终止协议》,上述劳务派遣终止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争议、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GM1注射液召回事件,请发行人代表结合GM1注射液召回事件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合作生产企业关于药品生产、运输、验收等环节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有效;2014年药品召回事件中发行人与合作生产企业的责任分担情况,召回药品所涉及的金额及处置药品损失的各自分担情况,对发行人2014年度当期财务的影响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各期末经销商产品的库存余额与当期收入的占比情况,及经销商终端销售的实现情况;报告期内被取消代理经销权以及主动退出经销代理的经销商的具体情况和原因,该部分经销商期末库存及处置情况;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是否存在推广销售发行人药品过程中的商业贿赂情形;主要经销商以及报告期退出经销商是否存在与发行人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公司注重研发和销售生产模式的实际开展情况,自主研发情况,对经销商和终端医院的掌控情况,相关生产模式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2)发行人两种主要产品均由合作方获取生产批文,由合作方利用生产设备生产,合作方之一处于被收购过程中,是否表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3)两票制之后,发行人将转为合作方提供市场推广服务及技术服务,是否表明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及服务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现行的业务模式和可比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差异,现行的业务模式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有重大不利影响;(5)发行人定位于药品生产企业的事实依据;(6)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使用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针对上述情况以及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7月25日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1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15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表决。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货款的原因,销售客户与代其付款的第三方的关系,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的第三方支付情况;(2)发行人通过第三方收款的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2)发行人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3)发行人报告期内出口业务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4)境外销售中第三方付款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对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情况。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存货余额逐年上升、存货周转率较低、存货构成中库存商品比重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期末存货是否具有充分的订单支持;(2)存货的盘点制度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存放在境外存货的盘点情况;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依据,各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3)存货及其跌价准备计提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货核算和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产品质量保证金相关预计负债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预计负债的确认依据,产品维护费用和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审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浦东新区国资委下属的上海新金桥国际物流公司和上海市外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的主营业务均为物流,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现实和潜在的同业竞争;(2)上述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资产、人员、技术共用,产、供、销环节分不开的情形;(3)是否存在重叠客户及供应商,是否通过重叠客户及供应商输送利益的情形;(4)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上述企业所涉及的少量物流业务主要系为区内企业提供传统的基础物流服务,其是否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承诺不对外发展相关业务;(5)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缺陷。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大比例关联租赁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并结合发行人关联租赁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补充说明发行人生产经营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问题;(2)结合发行人关联交易的价格和同类非关联交易的价格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前述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3)发行人与关联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关联方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公司42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背景、实施情况及实施的目的。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无
发行监管部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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