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布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手续费相关规定的通知,对结算细则进行了修改,增加手续费收取、调整等相关规定。根据修改后的细则,交易所可以针对不同品种、合约、交易类型、交易量和持仓量等制定不同的交易手续费标准。交易所可以根据下单、撤单的笔数或手数等收取申报费、撤单费等费用。交易所可以对会员应交纳的交易手续费进行减收,减收方案由交易所另行制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手续费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手续费管理制度,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进行了修改,增加手续费收取、调整等相关规定。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公布,修改后的规则自即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