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人寿今日在官网发布公告,就保监会【2017】24号监管函相关事项作出声明:一是监管函所涉事项,是因公司相关人员对偿付能力编制规则理解偏差导致,不存在报送虚假数据行为;二是公司已按照保监会要求,重新修订并上报公司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三是修订后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依然在100%以上,偿付能力充足。
9月19日,保监会官网挂出今年第24号监管函,指出弘康人寿报送的2017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该公司子公司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安科科技大厦由固定资产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经审查,该项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不符合偿二代监管规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评估增值依据不足。(刘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