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今日晚间发布公告,对近日部分媒体报道内容作出澄清声明。公告称,近日,部分媒体在报道一起职务侵占犯罪时,对从犯之一岳林继使用了“东兴、中原高管”、“时任中原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总监”、“中原证券一总监”等字样。
中原证券称,经公司核查,中原证券与该起犯罪案件并无关连,且相关报道表述涉及中原证券内容与事实有较大出入,易引发投资者及有关方面误解。
针对该报道,中原证券澄清如下:
(一)岳林继2009年8月入职中原证券从事权益类证券投资辅助工作,2014年3月调配至资产管理总部从事权益类投资辅助工作,2015年8月主动离职。媒体称该犯罪事实发生于2008年夏季,当时岳林继尚未成为中原证券员工。
(二)岳林继在中原证券工作期间,从未担任公司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投资总监,也没有担任过其他管理或技术干部职务,仅为一般工作人员。
(三)中原证券债券类资产管理业务始于2015年年底,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依法经营,合规运作,从未开立过丙类账户。岳林继在中原证券期间的工作内容不涉及任何跟债券相关的产品及研究。中原证券与该起职务犯罪案件无任何关连。
该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刘敬元)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