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锦明
2017-12-13 18:12来源:证券时报APP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13日表示,如果受规管人士的合作行为得到肯定,积极解决香港证监会监管关注事项的人士将可以获得最大好处,而且通过互相合作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及资源。
香港证监会日前刊发更新指引,强调在调查及执法程序中与香港证监会合作的好处,越早合作者可获宽减制裁最多三成,但并不适用于刑事案件。
据悉,宽减程度分为三个阶段,如果受规管人士在香港证监发出建议纪律处分行动通知书前合作,最多可宽减三成制裁;即使在第三阶段,即作出陈述限期届满至证监发出决定通知书期间,也可获宽免最多一成。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中国信达:市场化债转股落地金额...
杨建海:外资投资A股市场更依赖数据
王琛:策略革新是量化投资的重中之重
2016年度“金牛理财产品”颁奖典...
第二十一届(2017年度)中国资本...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749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8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