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资本市场发行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重处罚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坚持“零容忍”,严格高效规范文明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有力打击了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忠实维护市场“三公”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一是用足法律空间,严惩违法行为。2017年上半年,我会共对24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多家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被采取顶格处罚,共计23名责任人员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对触发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坚决予以退市。二是不断扩展执法领域,实现市场主体全面覆盖。在部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中,依法追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购重组交易对手方的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各类中介机构,不断强化问责力度。2017年上半年,共有10家中介机构受到处罚。三是注重运用多种手段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不断优化。对于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坚决予以移送。例如,万福生科欺诈发行行为被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刑事审判,上市公司被处以850万元罚金,董事长龚永福等多名责任人员均被判处4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我会下属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帮助中小投资者开展民事诉讼,在匹凸匹、大智慧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作出行政处罚后,投资者服务中心均积极跟进,协助中小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现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所设置的行政处罚罚款标准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执法的效果。我会正积极推动《证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以进一步加大对包括信息披露、欺诈发行在内的各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营造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目前,《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二审。
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各类中介机构,承担着资本市场“看门人”角色,其履责尽职情况直接决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世界各主要国家的监管机构均把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保障资本市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作为监管重点。例如,美国爆发安然、世通等财务造假丑闻后,认识到过去依靠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的自律监管已无法承担其应尽的职责,为此成立了专门的公众公司审计监管机构——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开启了独立审计监管模式,并以此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资本市场审计业务的监管。基于同样的监管逻辑,我会始终将中介机构怠于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原则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执法重点,坚决予以打击。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推动《证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大幅提高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切实发挥监管执法的震慑作用。同时,加大对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中介机构勤勉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