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会一直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稳促进,以进促稳,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凝心聚力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切实增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一是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依托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等,积极参与国际证券期货领域的标准制定工作。作为IOSCO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的常任理事,我会在会计、审计与信息披露,以及二级市场监管、中介机构监管、执法与信息共享、资产管理、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商品及衍生品和个人投资者等多个领域积极发出中国声音。推动交易所“走出去”,推动国内交易所对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入股,在德国法兰克福合资成立中欧国际交易所,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中美、中英、中法等高级别对话,以及中美投资协定谈判等双边谈判。
二是稳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在坚持严格审核标准的前提下,加快审核节奏,首次公开发行(IPO)逐步实现常态化。坚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支持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定位,完善主办券商制度和股票转让等交易规则。出台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试行办法,统一业务和监管规则,推动规范发展。稳妥推进交易所债券市场改革发展,丰富债券品种,推出和完善双创债、绿色债等试点,发展可交换债、可续期债等股债结合融资方式,支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完善期货市场产品结构,平稳推出豆粕、白糖期权,深化“保险+期货”试点,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在价格发现、风险管理、服务宏观决策等方面的功能。
三是强化金融监管协作。依托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等机制,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监管信息共享。把握金融去杠杆的节奏和力度,避免政策“碰头”叠加,防止处置风险的风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规则,做好交易所债券业务规范工作,统筹解决偏股型结构化信托产品的监管套利等问题。
四是全面强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合规风控管理。制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完善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制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督导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建立覆盖各业务条线、业务环境、从业人员和境内外分支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并保障行业平稳过渡。加强期货公司经纪业务风险防范,督促期货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依法开展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业务。同时,强化日常监管,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管控机制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下一步,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做好风险排查和压力测试等工作,提高对股市、债市、期市的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能力。积极稳妥处置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可能出现的实际控制人失联、资金占用、财务造假、违规对外担保等风险。扎实推进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持续推进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震慑,净化市场环境。更加重视协同监管,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部委的沟通协调,联手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二是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坚持新股发行常态化,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新三板市场定位的企业挂牌,巩固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企业股权融资提供服务。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质量,进一步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丰富期货品种体系,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三是积极引导行业机构专注主业,提升合规风控水平。督促行业机构严格落实合规风控相关规定。探索推进证券公司风控指标并表监管试点。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公司流动性风险管控机制。完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研究制定期货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管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