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静
2018-01-04 18:20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编者按:国务院日前发布《食盐专营办法》,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日常监测。当食盐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者其他应急措施。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中国信达:市场化债转股落地金额...
杨建海:外资投资A股市场更依赖数据
王琛:策略革新是量化投资的重中之重
2016年度“金牛理财产品”颁奖典...
第二十一届(2017年度)中国资本...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749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8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