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月9日从环保部网站获悉,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制浆造纸、制药、农药、化肥(氮肥)、纺织印染、制革、制糖、电镀、钢铁、炼焦化学、平板玻璃、水泥、铜铅锌冶炼、铝冶炼等十四个行业的重大变动情形,规定了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发生何种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其中,《通知》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强调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新增产能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