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保监会网站2月23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要求,维护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保监会近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进行了修改。
保监会称,本次以“修改决定”的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4部规章相关条文进行集中统一修改。本次修改进一步适应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落实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将有利于提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