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发展新型股份合作经济,优化农村资源、资产、资本(三资)结构,积极推进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让农民获得租金、薪金、股金(三金),创新开展物权抵押探索,盘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水权(五权),是统筹城乡发展出现的最新动向。实践证明,当“三农”问题和资本及资本市场结合起来之后,就有了全新的解决之道。
一、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动向
1、鼓励发展新型股份合作经济,优化农村“三资”(资源、资产、资本)。
过去30多年来,我们充分发挥了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体制优势,实现了农业的跨越式发展。但是,统分结合中“统”的层次一直做得不好,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集体经济的衰落,导致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集体也无力办。在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创新集体经济的组织方式和实现形式,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已经十分必要。
对此,苏州在财政资金、土地使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措施,大力发展社区、土地、专业、富民、劳务等各类合作社,走出了一条“户户有资本、家家成股东、年年有分红”的富民之路。目前,全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累计达3324家。
重庆将现有专业合作社、村民小组或有条件的单位组建成农村股份合作社,将虚化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量化到户、到人,通过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明晰了产权,将农民分散的资产集中起来,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
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不仅壮大了集体经济,而且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2010年,苏州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4657元,其中直接来自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收入达34亿元,以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实现的财产与投资性收入比重已提高到35%以上。
2、积极推进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农民获得“三金”(租金、薪金、股金)。
近年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大量见识广、学历高、能力强的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出农村,农业副业化、劳动者老龄化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更加凸显。为了保证“最想种地、最愿种地、最有能力种地”的人来发展农业,江苏通过分离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采取租金补贴、收购价外补贴、农业保险等方式,大力扶持和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调查发现,不论在江苏还是重庆,通过推动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农民获得了稳定的“三金”收入,即土地流转租金、作为产业工人的薪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股金。按照苏州当地一位农民说:“以前别人都种地你不种别人会说你懒,自己出钱雇人也得种,现在不种地拿租金还分红还有股份”。
3、创新开展物权抵押探索,盘活农村“五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水权)。
现代生产要素进入不足,是当前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瓶颈,其中资金短缺特别是农民融资难问题首当其冲。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导致许多农民被排除在正规金融之外。事实上,农民拥有大量的资产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但这些都不能作为有效抵押物,农村大量“沉睡资产”无法有效盘活。赋予农民在法定占有、自由支配的生产要素基础上合法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权利,在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显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解决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问题,从2008年起,重庆开始进行集体林权、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等的抵押贷款探索。到2011年,全市“三权”抵押融资已达180亿元。计划到2015年利用“三权”抵押融资1000亿元以上,占全市贷款总额上升到4%以上。江津区在确权颁证的基础上,启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和水权的抵押贷款探索,为暂不愿退房的“农转城”人员和广大农民开启了一扇融资大门,将农民的“死资产”变成了“活资源”。目前,全区已发放农村“五权”抵押贷款4.84亿元。
4、稳步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实现“两化”结合(就地城镇化、移居城镇化)。
我国的现实国情决定城镇化发展必须坚持差异化的道路,单纯依靠移居城镇化很难走得通。为了有序推进城镇化,部分地区将城镇建设与农村新民居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就地城镇化。例如,苏州依托工业基础较强、人口较多的行政村,以新型工业化为主要发展方向,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加快就地城镇化步伐。这些新型社区的水电路、学校、医院等与周边城镇相差无几。到2011年,全市农民集中居住率达到43%。扬州依托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园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这些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的道路、供水、垃圾收运等配套设施齐全,基本达到小镇水平,成为准城镇化区域。未来农民集中居住是大趋势。尽管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建设用地指标和从农村土地中获益,以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旧村改造的名义迫使农民上楼,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但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体制不顺和监管缺失造成的,不应该以此完全否定以农村新民居建设推动农民就地城镇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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