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机构可申请备案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

吴娟娟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表示,自2018年9月10日起,符合条件的机构可申请登记备案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意味着又一全新类型的私募管理人将面世。

  基金业协会在29日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中指出,自2018年9月10日起,拟申请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可以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拟申请机构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业协会指出,拟申请机构需满足四大条件,申请备案需满足八项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管理人也可变更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吴娟娟)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