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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锐评】科创板落地应理清三个“如何”

傅子恒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华鑫证券私募研究中心总经理 傅子恒

  如何进行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规则设定与制度设计,并推动规则制度有效进行落实,将成为科创板推出后最终能否成功发挥预期作用、实现预期设定目标的关键。

  笔者认为,设立科创板有三个方面的重点问题需要理清。一是在市场准入门槛方面,如何确定企业上市与合格投资者标准和原则问题。目前的设想是,科创板重点面向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及科技型、创新型特征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些所要求的“特征”如何进行指标设计、与量化规定,如何与主板与新三板进行层级区隔,则需要进行具体的考量。

  在投资者准入方面,目前市场呼声是将50万元作为准入门槛,这一设定主要要求投资者具有一定的财务抗风险的实力,但与新三板相比已是大幅降低。如何对科创板进行合格投资者进行风险等级的评定划分,以及相应的风险等级区隔,进行相应的适当性管理等,就需要监管方审慎、稳妥地制定相关规则,合理设定。

  二是如何划定和打通不同层级的市场边界,促进资源在不同市场间合理有序流动的问题。对于主板等市场而言,科创板推出需要注意防范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形成不利的冲击问题。笔者预计,这种冲击可能会存在于以下方面:一是扩容预期的冲击。二是估值冲击,科创板融资与投资至力于企业未来的高成长性,但对于缺乏现实业绩支撑的公司,由于规则设定、市场情绪等各种不同与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其均衡与合理的市场股价、估值在最终确定之前,可能存在高波动情况,这种波动可能会向其他三个市场同质性股票传递、传染,如何防范这种传染造成的冲击,就需要有预案措施。

  三是如何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的问题。科创板设在上交所之下,与深交所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功能既区隔又重叠相对应,三者在上市行业、挂牌选择上与功能定位的一定雷同性,决定了未来三个交易系统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竞争性,而市场的差异性为上市主体多元化差异选择提供机会,这种竞争当然对促进市场效率有好处,但也需要防范无序竞争。

  注册制背景之下,科创板推出将对各交易主体(不只应是上市公司主体,还应当包括各类交易做市商、会计师事务所、律所等)在信息披露、自我监管等方面,以及政府准入管制、社会监督机构事中的过程监管与事后监管等方面,在市场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建设方面,都将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也将是科创板设立之后,需要重视并着力构建的基础性配套机制问题。(更多详细内容请见11月7日中国证券报观点与观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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