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财经观察】“审核中止”更需信披强化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5月12日,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网站项目动态栏的一处信息发生变动,牵动市场神经: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的审核进程从“已受理”变更为“审核中止”。

  这是科创板正式开始受理申报以来,首次出现“审核中止”的情形,引发关注和猜测在所难免。但除了网站上的这条提示外,相关各方并没有进一步信息披露。各类媒体包括自媒体随即做出种种解释,莫衷一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其第六章“审核中止与终止”,规定了七种将被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的情形,内容涵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或欺诈发行,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等涉嫌违法违规或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被交易所实施相关纪律处分,发行人提交的文件已过有效期等情形外,还包括“发行人及保荐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核,理由正当并经本所同意”的情形。九号机器人的情况可能属于最后一种情形,如果是这样,正当的“理由”又是什么,这是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

  据悉,2019年4月上旬,九号机器人将投资者持有的优先股转为普通股。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审核问答相关要求,需增加一期审计(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申请中止审核以完成加审工作,并更新申报材料。

  但是,在上述《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所列的七种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的情形中,并没有“优先股转为普通股”这一项。

  另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中,有这样的规定:科创板发行人“申报后,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新股东的,原则上发行人应当撤回发行上市申请,重新申报”。据此,一种比较靠谱的解释是:九号机器人因“优先股转为普通股”而涉及了股东变更,从而触发中止审核的条件。当然,由于没有正式的信息披露,这种解释仍只是猜测。

  因此,我们以为,在类似中止审核这样的情形发生时,交易所和发行人、保荐人等有关各方有必要及时披露中止审核的原因及相关的法规依据。在科创板的相关规则中,对中止审核这样的情形,应做出更加全面、明确的描述。这对市场各方正确理解科创板发行审核的规则、流程以及稳定预期,是有益的。

  另外,九号机器人是目前受理企业中唯一一家境外红筹企业,具有VIE架构且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并拟通过发行CDR登陆科创板,其红筹身份颇受关注,具有一定的标杆意义。其审核动态,恐怕也是那些潜在的有意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红筹企业的关注重点。正式而明确的信息披露,将有助于这些企业准确理解、把握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相关政策、条件。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