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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生活服务、批发零售等行业扶持政策

康书伟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康书伟)山东省2月18日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共包含18条支持措施,包括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强化援企稳岗政策、缓解企业成本压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内容。

  《若干意见》指出,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十分严重的行业,疫情期间全行业大面积停业歇业,疫情过后也将面临较长恢复期,企业实际困难较多。

  在减税降费方面,《若干意见》提出疫情期间依法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在援企稳岗政策方面,《若干意见》提出相关企业可缓缴最长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医保费率,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按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加大企业用工补贴力度。

  在缓解企业成本压力方面,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它公有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至6月份租金。

  此外,《若干意见》提出,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参与国家和省组织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按省内调运30%、跨省调运50%的比例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各市可对疫情期间承担居民生活保障任务的批发零售企业和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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