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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支持国家级经开区运营主体IPO上市

徐金忠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包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发挥对内对外合作平台功能五大方面十九条内容。实施意见自6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紧紧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进一步扩大开放,构建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发展新体制,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支持开展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按程序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制度。支持金桥综合保税区实施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等相关政策。

  实施意见表示,优化开发运营主体管理机制。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开发运营主体根据发展需要实施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提高企业活力,做强做优企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运营主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健全完善绩效激励机制。探索放宽国家级经开区开发运营主体参与区内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的相关限制。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允许实行年薪制等多种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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