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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公布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深圳证监局网站11月30日更新信息显示,深圳证监局日前公布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股东公开承诺变更不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在缺乏充分合理理由情况下,未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单方面变更于2019年4月29日对上市公司作出的公开承诺,其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关于承诺变更的条件。深圳证监局已于2020年11月10日对汉富控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是公司未如期收回并购基金回购款。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署的《回购协议书》,约定北京泓钧回购公司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15%份额,回购款1.2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回购款。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证监局对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是公司董事会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制定专项清收工作方案,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及时主张权利,采取包括协商、仲裁、诉讼等一切必要手段清收上述债权,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是公司应披露上述董事会专题会议情况,并对上述债权清收工作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监局表示,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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