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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启动

改革后主板要突出大盘蓝筹特色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对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维持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证监会2月1日消息,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启动。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改革后主板要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对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

  完善基础制度

  此次改革将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主要包括:完善发行承销制度,约束非理性定价;改进交易制度,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加快投资端改革,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同时,支持全国股转系统探索完善更加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

  “在改革思路上,把握好‘一个统一’、‘三个统筹’。‘一个统一’,即统一注册制安排并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各市场板块全面实行。‘三个统筹’,即统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统筹推进基础制度改革,统筹抓好证监会自身建设。”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

  具体来看,审核注册机制是注册制改革的重点内容。此次改革保持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的基本架构不变,进一步明晰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的效率和可预期性。同时,加强证监会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

  在交易所审核环节,交易所承担全面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责任,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发现在审项目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证监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进行把关。在证监会注册环节,证监会基于交易所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交易制度方面,这次改革从主板实际出发,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主要考虑是,从实践经验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个交易日起波动率相对较低,10%的涨跌幅限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股票的定价需求。”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突出主板改革

  此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上交所、深交所主板。

  “经过30多年改革发展,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由单一板块逐步向多层次拓展,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基于这一实际,改革后主板要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并与科创板、创业板拉开距离。主板改革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更加清晰,基本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主板主要服务于成熟期大型企业。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发挥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与全国股转系统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安排过渡期

  为稳步推进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有序做好实施前后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过渡,妥善安排试点注册制在审企业申报材料更新,证监会当日发布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证监会继续接收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全面实行注册制前,证监会将按现行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证监会终止主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交易所,对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不再受理。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交易所开始受理主板其他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后,下一步主要制度规则将在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后发布实施;交易所开始受理企业申报;证监会完成首批企业注册程序,核发批文,主板企业启动发行;注册制下主板首批企业上市交易。证监会表示,将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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