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华澳国际信托起诉实德系及徐明的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在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并达成庭上和解。同时起诉方“华澳信托”,也在当天正式对媒体发布申明:长盈11号的诉讼案件,是信托操作中常规的一个程序,目前项目进展良好。华澳信托兑付危机虚惊一场,与实德业务上的重重迷雾也正在散去。
诉讼目的:进一步确保优先处理权,保障项目收益
此次诉讼的信托计划为华澳·长盈11号。华澳信托相关人士表示:在得知大连实德总裁和实际控制人失踪消息的第一时间,华澳信托就对大连实德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经通过法院查封了抵、质押物,此外又追加查封了实德集团的其他资产。华澳信托此举是为了最大化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资产收益。
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业内人士表示:当项目发生重大事件时,信托公司预估可能发生风险。越快查封资产,可以越早获得资产处理的权利,且除抵、质押物外其他查封的资产受偿顺序也越靠前,所受到损失的机会也就越小。同时,信托公司给企业进行融资时,大多采取多种担保资产作为抵(质)押物,这些资产都是相对独立、资产良好的,信托公司有优先受偿权。即使相关企业破产,信托项目也不受影响。华澳诉讼的目的就是为此,虽然在国内这种做法尚不常见,但是在国际上这是一种正常做法。
华澳信托相关人士的回答也印证了上述说法,华澳信托相关人士这样表述:根据长盈11号的成立公告,此信托计划于2011年12月8日、2011年12月22日、2012年1月18日分三次成立。第一次信托收益的分配已经在6月8日按时分配,并未出现其他违约情况。华澳信托之所以诉讼实德,是因为发现实德集团总裁和实际控制人失踪,属于长盈11号的重大事项,为及时保障投资者利益,特此诉讼,是正常的资产管理方式。
华澳信托:目前项目受偿不会受影响
目前长盈11号的项目进展究竟如何,记者采访了华澳信托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长盈11号信托计划项下的抵(质)押物均为第一顺位抵押或质押,华澳信托已及时对上述资产及实德其他相关资产进行了查封。从而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失,且资产价值均经过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完全超越受偿资金本身。本次进入诉讼,是为了更进一步降低项目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