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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准备好了吗

白琳《中国外汇》

  文/本刊记者 白琳

  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可谓水到渠成,存款利率市场化这一难关仍需攻坚。

  2013年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利率市场化的基础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一步。

  在此一个月之前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列出了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的三大任务:一是建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二是开展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工作,三是推进同业存单发行与交易。至此,前两项任务已经完成,可转让同业存单(NCD)的脚步也越走越近;与此同时,利率期权等以SHIBOR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品也在酝酿之中。利率市场化改革有望提速。

  再度推进

  从1996年6月我国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迈出了具有开创意义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的第一步起,至今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历时17年之久。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认为,在此期间利率市场化改革最关键的有两步:

  第一步是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存款利率的下限管理;同时,放开除城乡信用社以外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上限管理,并允许贷款利率下浮至基准利率的0.9倍。这一步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允许贷款利率下浮。

  第二步则是2012年的两次利率调整,即扩大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

  2013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管制自此全面取消。贷款基础利率(LPR)的推出是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关键配套措施,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重要步骤。

  贷款基础利率(LPR)是金融机构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考虑抵押、期限、利率浮动方式和类型等要素,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

  LPR的报价银行团由九家商业银行组成: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鄂永健表示,与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不同,LPR是完全市场化的,是以一批重要的商业银行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为基础的。LPR未来将成为信贷市场的基础利率,为未来银行构建自己的贷款定价机制提供了基础。

  LPR首日报价5.71%,其后基本维持在5.72%的水平。运行至今,LPR始终低于央行基准利率。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指出,LPR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贷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应接近目前银行实际执行基准利率下浮幅度最大的贷款利率水平。“LPR机制有助于市场定价保持合理平稳的水平。相比原先各家银行在没有实际根据的情况下‘相互攀比’,今后会更加合理地制定自家银行利率,促进理性竞争。”

  事实上,贷款领域的定价市场化程度已经较高。在贷款定价策略方面,受制于成本约束和资本压力,大行之间形成了一种默契的同盟关系,0.9倍基准利率在当前环境下代表了银行对一般性贷款的最低盈利要求。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刘强认为:“从短期看,LPR只是定价基准和报价方式的转变,并不会影响实际贷款定价水平,降低贷款收益。目前主流银行对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一般不低于基准利率下浮10%,而近期LPR基本维持为基准利率下浮5%左右,不会拉低实际贷款利率。”

  中外资银行迅速围绕LPR这一新工具展开竞争。LPR推出首日,建设银行即签署了两笔以该行LPR报价为基准的一年期贷款协议,加点利差为90个基点,总额共计5.5亿元。工商银行与四家客户签订了基于贷款基础利率的协议,金额共计9820万元。其他银行也陆续发放基于贷款基础利率定价的贷款。LPR推出不到一周,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就已达成多笔基于LPR的利率互换交易。中信银行和花旗银行达成国内首笔基于LPR的利率互换交易,汇丰、渣打随后达成首笔基于LPR、按季度进行利率重置的利率互换。

  中信银行金融市场部固定收益交易部总经理刘敏表示,每天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是即期利率,而利率互换产生的掉期利率会形成远期利率,即期利率和远期利率构成的完整曲线便于企业利用这个工具作出远期利率预期,加强企业对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的管理。

  闯关突破口

  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可谓水到渠成,存款利率市场化这一难关仍需攻坚。对于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只剩下存款利率上限放开这“最后一跳”。

  储蓄存款仍在银行的资金来源中占据主导地位,存款利率管制为银行带来的成本优势和超额利润也将随着日后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受到削弱,对银行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不难想象。其对不同性质金融机构的影响也会有所不同。

  2012年,为应对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商业银行迅速划分为三大阵营展开存款定价策略的博弈。大行反应迅速,率先统一调整存款利率,对一年期及以下定存有所上浮,但均不足10%上限,而在8%左右,活期存款利率则先上浮到顶,随后又调回基准;股份制银行的利率调整则面临“囚徒困境”,为了不让存款搬家,最终选择对于一年期及以下定存利率上浮到顶;城商行应对步调不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定价,多数在以第一时间选择了所有期限存款利率上浮到顶的策略。

  下一步,监管部门对于存款利率改革的推进显然会更为审慎。“存款端的定价上限明显具有约束性。举例而言,许多中小银行的存款利率已经一浮到顶,从随行就市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看,去年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为4.11%,比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高出111个基点。因此,一旦放松存款端利率管制,存款利率一定会上行。这将对银行的盈利和其吸收信贷损失的能力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标准普尔资深董事廖强如是说。

  专家普遍认为,未来对不同期限的存款利率要采取不同的市场化策略和日程安排。银行前次应对存款利率竞争的共同之处则体现在期限越长,商业银行利率浮动越小。如大多数银行对2年、3年和5年期的存款基本执行基准利率,而对活期、3个月、6个月和1年期的定期存款则普遍上浮。其原因在于,从期限结构上,活期存款是银行重要的利润来源,3年、5年期存款则占比很低,对存款规模影响小。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建议,未来存款利率上限的调整,从期限上可以先长期、再短期、最后活期,幅度上则是上限下一步提高到20%,逐步放宽直至取消。

  “最后一跳”之前,从配套措施建设,到银行自身应对都需要做好准备。建立更加有效的基准利率体系,健全银行的定价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都显得更为迫切。

  曾刚表示,作为先期准备,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早期重点工作,应该以培育替代品市场为主。银行存款替代品的发展,能够减小取消利率管制最后步骤对银行的冲击和影响。大额可转让存单(CD)是完美的存款替代品。其与存款相比的优势在于,在到期之前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但不能提前兑付。这对于银行而言,等于锁定了一笔固定的存款。因此,CD的推出是重要一步。与此同时,可逐渐扩大存款利率上限的幅度,最终实现存款利率市场化。

  同业存单(NCD)被视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的先行步骤,有望率先推出。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消息,央行已确定9家LPR报价行和一家政策性银行国开行进行可转让同业存单(NCD)试点工作。按央行“先同业、后企业和个人,先长期后短期”的思路,在同业存单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再视条件成熟程度,面向企业和个人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

  利率市场化表面是存贷款上下限的取消,实际上是考验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主管温彬说。

  事实上,央行确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也是整个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许多公司、企业债券都将此做为定价基准。而未来真正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基础利率的取消将把定价的难题留给银行。在这一定价能力的提升过程中,市场基准利率的完善和建立至关重要。目前,基准市场收益率曲线不成熟,金融市场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预期和联动,导致商业银行价格发现功能不足。曾刚表示,存款利率上限扩大或放开之后,央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更多地要通过利率机制进行,因此建立一套更有效的基准利率体系至关重要。

  银行能否适应未来的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之后,资金价格的形成机制会发生改变,银行要走向自主定价和精细化管理。温彬表示,产品定价要覆盖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税务成本、资本成本和经济利润六个方面。以此带来的逐笔核算的经济化管理是银行面临的最大困难,也是利率市场化的核心。其中最大的挑战是风险定价,需要银行掌握客户的信用能力、违约概率。贷款基础利率(LPR)的建立就是向前完善的一步。

  通过本专题调研,记者的体会是,虽然目前舆论认为,利率市场化的快速推进有着多方面的意义,如有利于推进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有利于提高中央银行的政策操作水平,也有利于各类金融市场的发育及其功能的发挥等;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利率市场化并不是一个可以解决各方问题的“灵丹妙药”,如人民币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其实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解决就无直接关系。此外,我们也不能忽视银行业目前进行的转型正处于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的“换挡期”,不确定性因素和困难还较多。这些客观存在的叠加风险提示我们,在利率市场化的道路上应走得更加稳健。但对于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我们也不能因为风险而停止脚步,存款保险制度将为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保驾护航。

  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可谓水到渠成,存款利率市场化这一难关仍需攻坚。

  文/本刊记者 白琳

  2013年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利率市场化的基础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一步。

  在此一个月之前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列出了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的三大任务:一是建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二是开展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工作,三是推进同业存单发行与交易。至此,前两项任务已经完成,可转让同业存单(NCD)的脚步也越走越近;与此同时,利率期权等以SHIBOR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品也在酝酿之中。利率市场化改革有望提速。

  再度推进

  从1996年6月我国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迈出了具有开创意义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的第一步起,至今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历时17年之久。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认为,在此期间利率市场化改革最关键的有两步:

  第一步是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存款利率的下限管理;同时,放开除城乡信用社以外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上限管理,并允许贷款利率下浮至基准利率的0.9倍。这一步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允许贷款利率下浮。

  第二步则是2012年的两次利率调整,即扩大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

  2013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管制自此全面取消。贷款基础利率(LPR)的推出是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关键配套措施,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重要步骤。

  贷款基础利率(LPR)是金融机构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考虑抵押、期限、利率浮动方式和类型等要素,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

  LPR的报价银行团由九家商业银行组成: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鄂永健表示,与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不同,LPR是完全市场化的,是以一批重要的商业银行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为基础的。LPR未来将成为信贷市场的基础利率,为未来银行构建自己的贷款定价机制提供了基础。

  LPR首日报价5.71%,其后基本维持在5.72%的水平。运行至今,LPR始终低于央行基准利率。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指出,LPR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贷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应接近目前银行实际执行基准利率下浮幅度最大的贷款利率水平。“LPR机制有助于市场定价保持合理平稳的水平。相比原先各家银行在没有实际根据的情况下‘相互攀比’,今后会更加合理地制定自家银行利率,促进理性竞争。”

  事实上,贷款领域的定价市场化程度已经较高。在贷款定价策略方面,受制于成本约束和资本压力,大行之间形成了一种默契的同盟关系,0.9倍基准利率在当前环境下代表了银行对一般性贷款的最低盈利要求。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刘强认为:“从短期看,LPR只是定价基准和报价方式的转变,并不会影响实际贷款定价水平,降低贷款收益。目前主流银行对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一般不低于基准利率下浮10%,而近期LPR基本维持为基准利率下浮5%左右,不会拉低实际贷款利率。”

  中外资银行迅速围绕LPR这一新工具展开竞争。LPR推出首日,建设银行即签署了两笔以该行LPR报价为基准的一年期贷款协议,加点利差为90个基点,总额共计5.5亿元。工商银行与四家客户签订了基于贷款基础利率的协议,金额共计9820万元。其他银行也陆续发放基于贷款基础利率定价的贷款。LPR推出不到一周,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就已达成多笔基于LPR的利率互换交易。中信银行和花旗银行达成国内首笔基于LPR的利率互换交易,汇丰、渣打随后达成首笔基于LPR、按季度进行利率重置的利率互换。

  中信银行金融市场部固定收益交易部总经理刘敏表示,每天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是即期利率,而利率互换产生的掉期利率会形成远期利率,即期利率和远期利率构成的完整曲线便于企业利用这个工具作出远期利率预期,加强企业对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的管理。

  闯关突破口

  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可谓水到渠成,存款利率市场化这一难关仍需攻坚。对于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只剩下存款利率上限放开这“最后一跳”。

  储蓄存款仍在银行的资金来源中占据主导地位,存款利率管制为银行带来的成本优势和超额利润也将随着日后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受到削弱,对银行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不难想象。其对不同性质金融机构的影响也会有所不同。

  2012年,为应对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商业银行迅速划分为三大阵营展开存款定价策略的博弈。大行反应迅速,率先统一调整存款利率,对一年期及以下定存有所上浮,但均不足10%上限,而在8%左右,活期存款利率则先上浮到顶,随后又调回基准;股份制银行的利率调整则面临“囚徒困境”,为了不让存款搬家,最终选择对于一年期及以下定存利率上浮到顶;城商行应对步调不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定价,多数在以第一时间选择了所有期限存款利率上浮到顶的策略。

  下一步,监管部门对于存款利率改革的推进显然会更为审慎。“存款端的定价上限明显具有约束性。举例而言,许多中小银行的存款利率已经一浮到顶,从随行就市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看,去年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为4.11%,比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高出111个基点。因此,一旦放松存款端利率管制,存款利率一定会上行。这将对银行的盈利和其吸收信贷损失的能力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标准普尔资深董事廖强如是说。

  专家普遍认为,未来对不同期限的存款利率要采取不同的市场化策略和日程安排。银行前次应对存款利率竞争的共同之处则体现在期限越长,商业银行利率浮动越小。如大多数银行对2年、3年和5年期的存款基本执行基准利率,而对活期、3个月、6个月和1年期的定期存款则普遍上浮。其原因在于,从期限结构上,活期存款是银行重要的利润来源,3年、5年期存款则占比很低,对存款规模影响小。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建议,未来存款利率上限的调整,从期限上可以先长期、再短期、最后活期,幅度上则是上限下一步提高到20%,逐步放宽直至取消。

  “最后一跳”之前,从配套措施建设,到银行自身应对都需要做好准备。建立更加有效的基准利率体系,健全银行的定价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都显得更为迫切。

  曾刚表示,作为先期准备,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早期重点工作,应该以培育替代品市场为主。银行存款替代品的发展,能够减小取消利率管制最后步骤对银行的冲击和影响。大额可转让存单(CD)是完美的存款替代品。其与存款相比的优势在于,在到期之前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但不能提前兑付。这对于银行而言,等于锁定了一笔固定的存款。因此,CD的推出是重要一步。与此同时,可逐渐扩大存款利率上限的幅度,最终实现存款利率市场化。

  同业存单(NCD)被视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的先行步骤,有望率先推出。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消息,央行已确定9家LPR报价行和一家政策性银行国开行进行可转让同业存单(NCD)试点工作。按央行“先同业、后企业和个人,先长期后短期”的思路,在同业存单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再视条件成熟程度,面向企业和个人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

  利率市场化表面是存贷款上下限的取消,实际上是考验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主管温彬说。

  事实上,央行确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也是整个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许多公司、企业债券都将此做为定价基准。而未来真正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基础利率的取消将把定价的难题留给银行。在这一定价能力的提升过程中,市场基准利率的完善和建立至关重要。目前,基准市场收益率曲线不成熟,金融市场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预期和联动,导致商业银行价格发现功能不足。曾刚表示,存款利率上限扩大或放开之后,央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更多地要通过利率机制进行,因此建立一套更有效的基准利率体系至关重要。

  银行能否适应未来的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之后,资金价格的形成机制会发生改变,银行要走向自主定价和精细化管理。温彬表示,产品定价要覆盖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税务成本、资本成本和经济利润六个方面。以此带来的逐笔核算的经济化管理是银行面临的最大困难,也是利率市场化的核心。其中最大的挑战是风险定价,需要银行掌握客户的信用能力、违约概率。贷款基础利率(LPR)的建立就是向前完善的一步。

  通过本专题调研,记者的体会是,虽然目前舆论认为,利率市场化的快速推进有着多方面的意义,如有利于推进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有利于提高中央银行的政策操作水平,也有利于各类金融市场的发育及其功能的发挥等;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利率市场化并不是一个可以解决各方问题的“灵丹妙药”,如人民币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其实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解决就无直接关系。此外,我们也不能忽视银行业目前进行的转型正处于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的“换挡期”,不确定性因素和困难还较多。这些客观存在的叠加风险提示我们,在利率市场化的道路上应走得更加稳健。但对于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我们也不能因为风险而停止脚步,存款保险制度将为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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