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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取缔“钱塘银行(筹)”的公告

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公告

  银监会公告〔2014〕1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缔“钱塘银行(筹)”的公告

  经查实,2013年8月以来,姜霞倩、浙江瑞智开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擅自设立了“钱塘银行筹备委员会”,刻制了“钱塘银行筹备委员会”、“浙江钱塘银行筹备委员会”和“钱塘银行(筹)”等三枚印章。“钱塘银行筹备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后,在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292号7楼办公,挂出了“钱塘银行(筹)”的标牌,并在某商业银行开立了验资账户,制作了“钱塘银行”规划概要、招股介绍、股份认购要点、股东确认协议书、股权证书等文书,印制了“钱塘银行(筹)”介绍信,开展了招募意向股东和委托他人募股等活动。

  姜霞倩、浙江瑞智开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中国银监会决定取缔“钱塘银行(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令“钱塘银行(筹)”立即停止一切筹备活动和业务活动。

  二、责成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姜霞倩、浙江瑞智开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擅自设立“钱塘银行(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责成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将姜霞倩、浙江瑞智开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特此公告。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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