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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系统已成为我国金融、经济领域重要基础设施

  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通过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及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依法向社会提供征信服务,建立起一套有效的信用信息记录和传播机制,帮助信息主体积累信用财富,降低信用交易的信息不对称,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中国征信系统建设从信贷征信起步。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金融业面临非常严峻的形势,由于信用文化缺失,大量不良贷款困扰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组织金融机构推动征信系统建设。从1992年试点建立贷款证制度开始,于1997年到2002年建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企业征信系统前身),于2004年到2006年建成了征信体系的基础设施——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以下简称征信系统)。并于2006年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直属事业单位专门负责征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2013年3月15日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征信系统是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定位。

  征信系统经过12年建设历程,征信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应用广泛、成效显著,已成为我国金融、经济领域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在促进金融交易、降低金融风险、提升社会信用意识、促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征信系统覆盖范围广泛

  (一)信息规模最大

  征信系统已经建设成为世界规模最大,收录人数最多,收集信贷信息最全,覆盖范围和使用最广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本上为国内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全面、客观记录企业和个人在银行借债还钱、遵守合同和遵纪守法情况。征信系统收集的信息以银行信贷信息为核心,还包括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反映其信用状况的非金融负债信息、法院信息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等;既有正面信息,也有负面信息。截至2015年5月底,征信系统已经收录了8.65亿自然人、2075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个人信用报告日均查询量约180万次、企业信用报告日均查询量近30万次。

  (二)接入机构广覆盖

  立足社会融资规模口径,努力实现对金融领域信用信息的广泛覆盖,征信系统接入了所有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等,部分保险公司信用保险业务开始接入,基本覆盖各类放贷机构。近年来,征信中心一直在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村镇银行等小微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接入征信系统。2014年建成小微机构互联网征信服务平台,为小微机构开辟了通过互联网接入征信系统的新的便捷渠道,有效提高了接入效率、降低了接入成本,小微机构接入数量快速增长。2014年全年新接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小微机构分别为872家和1025家,是2013年的7倍和32倍。

  (三)服务网络覆盖全国

  征信中心与报数机构密切合作,建立了良好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征信系统数据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平,实现信贷信息次日更新,7*24小时提供秒级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征信系统30多万个信息查询端口遍布全国各地的金融机构网点,信用信息服务网络覆盖全国。

  二、征信产品与服务不断丰富

  (一)征信产品以信用报告为核心

  征信产品不断创新、丰富,逐步形成以信用报告为核心的多元化征信产品服务体系。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主要用于金融机构贷款、信用卡审批和贷后管理,也广泛用于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各种资格审查、个人和企业参与信用活动等方面。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已经成为国内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最权威、可靠的“经济身份证”。此外,基于征信系统的全量数据,征信中心积极创新开发增值产品,对所有金融机构提供了关联企业查询和对公重要信息提示服务,为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二)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全面展开

  征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在保障征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全面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信息采集,合规提供查询服务。承诺并践行每年两次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信用报告服务。目前,为更好地维护信息主体知情权,征信中心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渠道:一是现场查询网点遍布全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100多个查询网点。截至2015年5月底,公众累计现场查询3833.6万次。二是在全国实现通过互联网(查询网址为www.pbccrc.org.cn)提供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截至2015年5月底,互联网查询平台累计注册用户数954.3万人次,公众通过互联网累计申请本人信用报告查询1377万次。此外,还积极开拓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网银查询等其他服务渠道,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此外,通过开设400-810-8866客服电话提供信用报告咨询,组织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服务,提高异议处理效率,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和更正权。目前,个人征信异议处理的总体回复率和解决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三、征信系统应用成效显著

  一是为消费者节约了融资成本,创造了更多的融资机会,促进了信贷市场发展和宏观经济发展。征信系统已经在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中广泛应用,提高了信贷审批效率和社会公众融资便利性,降低了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信贷资产的质量和数量,促进了消费和投资,促进了宏观经济增长。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2014年公布了《征信系统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影响研究》的结论。研究表明:与没有征信系统的情况相比,征信系统在2012年拉动了约0.33个百分点的GDP增长,对促进GDP的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征信系统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效果显著,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增加额占比近三成。

  二是提高了社会信用意识,帮助公众积累信用财富,促进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使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在融资、商业交易等方面获得了公平、便利的发展环境;使拥有不良记录的个人在享受金融服务等方面受到限制或付出更高的成本。社会公众日益关注自身信用状况,信用行为不断改善,信用意识日益提高。

  三是为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信息支持,为促进行业、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和执法管理创造了条件。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评先评优、金融监管中依法查询信用报告,查询量不断增长。

  四是提升了我国的信用信息指数,改善了我国信用环境。由于征信系统的建成运行,世界银行在其发布的《2007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指出,我国的信用信息指数由3升到4;由于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2014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指出,我国的信用信息指数由4升到5。这一国际化指数的不断上升,反映了我国信用体系日益健全、授信决策更为便利以及我国信用信息环境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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