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人大获悉,《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将于3月9日上午9时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楼一楼东会议厅举行听证会,听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安保职责的规定是否科学、可行,空置房屋是否需要交纳物业服务费等。
即日起,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话、传真(0791-88850381)或电子邮件(jxrdfgw@163.com)报名参加立法听证,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1日。
去年,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修订草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立法听证。这次听证会的听证内容包括五项,具体为:(一)修订草案第二十八条关于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成员的报酬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二)修订草案第三十二条关于建设单位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标准的规定是否科学、可行;(三)修订草案第三十七条关于新建住宅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四)修订草案第四十三条拟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三款和第四款,即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安保职责的规定是否科学、可行;(五)修订草案第四十六条拟增加一款关于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的规定作为第四款,即房屋交付后,空置房屋是否需要交纳物业服务费;若交纳,标准多少合适。详情可点击查阅。
据悉,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按照不同观点人数对等的原则遴选,人数为20人左右。听证会将设立旁听席,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旁听人数为30人以内。旁听人员对听证内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听证参加人根据报名的类别,需分别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或《听证旁听人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