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贵州明确出租车经营权有期限无偿使用

新华社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逐步取消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为确保经营权无偿使用的平稳过渡,减少地区差异产生的矛盾,贵州规定对已有出租汽车中逐年收取有偿使用费的,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已一次性收取多年有偿使用费的,考虑到地方政府财力和只退现金一种方式的难度和复杂性,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过渡方案,可采取优先配置经营权、延长经营期限或货币退还等方式平稳过渡,原则上2019年底前全面实现无偿使用。同时,还要求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后,出租汽车企业应降低承包费,减轻驾驶员负担。

  此外,为实现网约车和巡游车新老业态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融合发展,该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巡游车提供预约服务,并明确巡游车电召或网络预约等其他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适当拉开巡游车、网约车、城市公交车的运价,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