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内“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戴安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戴安琪)7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称,前述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客户;前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