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国家质检总局2018年2月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管改革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延长了进口大豆期货检验检疫新政的试行期,并公布首批进口期货大豆口岸和交割库。这标志着进口大豆参与期货交割的渠道已经畅通,便利性和持续性进一步提升,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改革措施进入新阶段。
新政大幅提高进口大豆交割便利性
据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通知中,国家质检总局充分肯定了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和大商所在政策宣传解读、交割库推荐考核、期货系统开发上线等方面,合力推动激活进口大豆期货交易所做的大量前期工作,充分认可了黄大豆2号期货交易活跃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对进一步推动落实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改革措施相关事项进行了后续安排。一是延长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管改革措施至2019年5月;二是公布首批符合期货检验检疫新政要求的11家进口期货大豆口岸、6家进口大豆期货交割库及651家进口期货大豆指定加工厂;三是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会同大商所,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动落实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改革措施。
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期货检验检疫新政的实施,大幅提高进口大豆参与期货交割的便利性。黄大豆2号新合约于2017年5月31日上市后,首笔期转现交割顺利完成,合约成交持仓稳步增长,市场功能逐渐显现。为充分验证新政实施效果,积累政策改革经验,大商所申请将改革措施延长至2019年5月份,并得到国家质检总局的支持。
根据期货检验检疫新政的要求,进口期货大豆口岸及交割库由大商所选定推荐,报检验检疫机构考核批准;期货大豆指定加工厂由大商所选定,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在已公布的6家期货交割库内,相关企业可以使用期货交割库的仓容,办理进口大豆检疫许可证,直接进口期货大豆,也可以将期货交割库内存储的加工原料大豆,转化为期货大豆,并通过后续期货交割等方式,将货权转移给其他企业,但调离期货交割库的进口期货大豆,只能调往期货大豆指定加工厂,确保期货大豆全部用于原料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