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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监局:部分煤矿存在超产情况 将严查

中国煤炭资源网

  煤监局9日发布的《关于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称,在专项监察中,个别煤矿被发现仍存在超能力生产情况,具体为内蒙古自治区赛蒙特尔、满世罐子沟、霍煤集团南露天矿、东明矿业公司、乌兰图嘎等5处煤矿产量超出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神华宁煤集团羊场湾煤矿、贵州省盘县新华煤矿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问题。贵州省大方煤业有限公司小屯煤矿、云南省塔甸煤矿科拉池井存在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现象。

  河南省郑煤集团、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龙煤集团、德利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所属部分煤矿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生产能力。

  安徽、吉林、江苏、云南等省部分煤矿或其上级公司未按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未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安徽省一些煤炭企业未按276个工作日制度调整下属煤矿相关经济指标。

  部分煤矿多采区、多水平布置采掘工作面,多煤层同时开采,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失衡,造成采掘接续紧张。河北省峰峰集团大社矿在同一煤层同一盘区同一翼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同时组织生产。

  河北省邯矿集团太行公司2个采煤工作面部分巷道位于《采矿许可证》划定的井田边界外。河北邯矿集团亨健矿五采区(下山采区)在未形成完整排水系统的情况下组织回采。

  针对上述问题,《通知》要求,严肃查处煤矿企业向所属煤矿下达超出重新确定产能的生产计划和经济指标。要以煤矿采掘接续情况和瓦斯、水害、防灭火等重大灾害治理工程为重点内容,开展监察执法,从源头上控制超能力生产行为。要加大对复工复产煤矿执法监察力度,对通风系统不合理、“剃头下山”开采、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各级煤矿安监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产能释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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