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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传统零售业务 新华都转型电商要过“烧钱关”

张 敏 李 婷 证券日报

  7月18日,新华都发布《电商板块未来三年规划纲要》称,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做好互联网全渠道销售及电商运营服务,深耕酒类行业,酒类总商品交易额(GMV)保持30%以上的增速。

  “新华都的零售业务曾是福建前首富陈发树起家的根本。”联商高级顾问团成员王国平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经历持续亏损后,新华都选择以3.94亿元的价格,将旗下11家商超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自身转型为电商运营企业。上述三年规划的目标就是“扩品类、做规模”。

  对此,《证券日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新华都董秘办进行询问,其工作人员表示,披露这一公告,主要是让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有个清晰的定位。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互联网营销。按业务类型划分,公司的互联网营销业务主要包括互联网全渠道销售及电商运营服务。“公司在酒类营销赛道的优势比较明显。”

  控股股东兜底

  零售业务卖出好价钱

  互联网营销已成为新华都的重要收入来源。2021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32亿元,同比下降3.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0.31万元。其中,互联网营销业务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9.25亿元,同比增长32.99%;实现净利润1.2亿元,同比增长19.46%。

  今年上半年公司业绩整体表现不佳,主要是受零售业务的拖累。新华都表示,公司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零售业务同比波动较大、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零售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拖累了公司的整体业绩。剔除零售业务后,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42亿元。

  不过,随着零售业务资产被剥离,新华都的经营业绩也焕然一新。公司此前发布的2022年半年报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内,预计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8亿元至2.5亿元,同比增幅区间为144.7%至239.86%;实现扣非净利润7300万元至8500万元,同比增幅区间为1.68%至18.4%。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零售业务板块11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转让事宜,产生投资收益1.25亿元至1.45亿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新华都发布的公告,公司通过现金出售方式向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出售持有的零售业务板块11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作价39435.8万元。以2021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模拟合并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5750.30万元,评估价值为3.94亿元,增值额为13685.50万元,增值率为53.15%。

  新华都称,控股股东非常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例如:2015年,支持公司收购久爱致和(互联网营销业务);2018年,引进战略投资者阿里巴巴,协议转让10%股份给后者;2021年末,为增强管理团队信心,做大做强互联网营销业务,协议转让10%股份给久爱致和创始人及上市公司董事长;2022年,支持公司以公开公允的价格接收亏损资产。

  定增尚未落地

  电商业务要过“烧钱”关

  剥离传统零售业务后,新华都表示,公司的互联网营销业务在稳固现有业务的同时推动服务升级,致力于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首先,在酒水、乳饮、母婴等品类拓展客户方面挖潜拓新,推动新业务增长点;其次,通过技术升级,降本增效,提升内部整体运营和营销效率;第三,利用多年来在所属行业积累的经验与资源,推进新品开发、全案营销、消费者运营等三大运营中台的能力为品牌赋能,进一步拓展自主业务规模。

  为此,新华都筹划定增事项支持公司转型发展。根据公司发布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拟募资不超过56013.12万元,用于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仓储物流建设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5亿股新股,核准日期为2021年9月8日,有效期12个月。

  但截至记者发稿,上述定增事项仍未落地实施。2022年7月9日,新华都发布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称:公司此次定增募集资金总额由5.6亿元缩水至1.7亿元。具体到募投项目,投向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募资由4.37亿元降至1.7亿元,并“砍掉”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翁梓驰向记者介绍,当前国内电商竞争环境非常激烈,引流获客的成本不断攀升。另外,向电商转型需要大量专业人才,无论是内部培养还是外部招聘,都是一笔不菲的支出。此外,塑造核心竞争力,也需要不断支出品牌营销费用。

  “新华都向电商转型起步较晚,能否打造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护城河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传统业务退出后,公司的经营压力很大,如果没有很好的现金流支持,其在电商业务的投入也会束手束脚。”翁梓驰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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