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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规范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 更好保障投资者申赎产品权利

上海证券报

  □ 理财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 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

  □ 加强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合理运用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措施

  □ 在合同中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理财产品可能运用的流动性管理措施,并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及管理方法、实际运用措施情况

  银保监会12月17日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5个月后施行。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理财业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有助于保持理财产品投资策略的相对稳定,更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正对待。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理财产品无法通过变现资产等途径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满足该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赎回需求、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近年来,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加快,理财产品与金融市场及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增多,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随着理财产品门槛降低,理财产品投资者大幅增加,以个人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给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带来新挑战。”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势在必行。

  记者了解到,制定办法出于三重“需要”:一是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二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兑付能力,防范被动变现资产降低产品净值,既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申赎产品的权利,也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三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理财产品正在推进净值化转型,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出台办法,有助于督促机构加强产品流动性管理,更好防范风险跨市场、跨产品传染。

  全流程加强产品流动性管理

  银行业理财登记中心统计研究部张锦认为,办法通过建立专门的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理财公司规则体系,有助于督促理财公司完善流动性管理机制,提高管理能力,更好推动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同时,也有助于保持理财产品投资策略的相对稳定,更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正对待。

  办法充分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对理财产品流动性管控重点进行明确与规范。

  针对理财公司管理责任,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针对理财产品投资交易管理,办法强调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

  针对运用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措施,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加强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合理运用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措施,以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比如,根据办法,赎回风险应对措施包括:设置赎回上限、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摆动定价等。

  针对事先约定和信息披露要求,办法明确理财公司应在合同中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理财产品未来可能运用的流动性管理措施,并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及管理方法、实际运用措施情况,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促进其形成合理预期、作出理性决策。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办法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一是按照同类资管产品监管一致性原则,考虑部分理财产品特殊性,在一些条款中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例如,明确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可不受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要求、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管理要求等限制。二是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性要求。例如,明确巨额赎回规定中计算理财产品总份额的时间基准为前一日终,定期开放周期不低于90天的公募理财产品应当在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内符合高流动性资产比例要求等。三是对部分表述进行了调整完善。

  机构预计可按时达到要求

  建信理财副总裁李丽杰表示,办法对理财公司内部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强化了理财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主体责任;二是进一步细化了理财公司投资交易管理要求;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要求。

  “办法设定5个月过渡期,有利于理财公司做好业务制度、系统建设、产品整改等准备工作,这将为办法的平稳实施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李丽杰表示,建信理财将对照办法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安排,有信心在监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按时全面达到监管要求。

  董希淼认为,办法正式实施,将对理财市场带来一定影响。理财公司应尽快修改完善制度,加强系统建设和产品整改;理财公司、代销机构还应加强投资者教育,争取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合同,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和金融机构可能采取的管理措施,妥善做好自身的投资安排和流动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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