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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防控及人员管理存在不足 华西证券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赵中昊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中昊)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获悉,四川证监局官网于9月18日披露了《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经查,华西证券及其所管理的绵阳安昌路营业部、什邡莹华山路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廉洁从业要求落实不到位,如部分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开展廉洁从业内部检查和年度自查,部分业务条线的廉洁从业制度未覆盖全部风险点等;二是未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个别员工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四川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反映出华西证券在廉洁防控、人员管理方面存在不足,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十条第三款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对华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华西证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及整改报告。

    同日,四川证监局官网还分别披露了对上述两个营业部相关责任人杨兰芳、赖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杨兰芳在华西证券绵阳安昌路营业部担任客户经理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赖刚在担任华西证券什邡莹华山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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