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
林倩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5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的界定、采集、管理、公开、查询、修复、更正、应用等进行规范。《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执业声誉信息范围,包括证券公司、其境内子公司会员以及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其他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评级机构等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加协会组织的水平评价测试的考生等自律管理对象。中国证监会和协会相关规定中明确属于证券行业从业人员或者比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的人员,适用本办法。此外,还明确执业声誉信息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诚信信息和其他执业声誉信息。
《办法》进一步完善执业声誉信息来源。一是充分利用证券期货市场现有资源获取执业声誉信息。除协会作出或者认定外,有关自律管理对象的诚信信息主要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获取;二是进一步规范其他执业声誉信息的认定及记入标准,增加相应信息的认定等程序规定以及会员记入的其他执业声誉信息的级别及标准。
此外,《办法》还强化执业声誉信息管理机制。一是依托协会会员和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实现执业声誉信息的归集管理;二是细化采集、管理、查询、更正、修复等流程,实现信息管理标准和流程更加规范化;三是将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区分为不同主体、不同业务、不同类别、不同事由等,支持信息多维度智能化查询、统计、分析、监测,为各项工作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