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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券商相关操作 中国结算等联合发布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细则

胡雨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10月28日消息,为服务证券公司参与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明确证券公司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证金融”)借入股票用于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有关操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等有关规定,中证金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共同制定《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细则》(下称《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细则》,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等证券出借交易的出借人,可以作为做市借券业务的出借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向中证金融出借科创板股票,出借人持有证券的持有期计算不因出借而受影响。

  《细则》明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向中证金融申请成为借入人,参与做市借券业务。借入人参与做市借券业务的,应使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和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借入人在参与做市借券业务前,应将其做市专用证券账户、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及交易单元等相关信息向中证金融报备。

  《细则》明确,科创板做市借券标的股票范围与科创板转融通标的股票范围一致,中证金融根据市场状况,可采取暂停单只或所有标的股票做市借券交易等必要措施。借入人可以约定申报方式或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在约定申报方式下,做市借券期限、费率由出借人和借入人协商确定,但应符合1至182天期限范围且借入人申报费率不得低于或等于费率差等要求,费率差按中证金融公布的标准执行,中证金融可根据市场供求等因素调整费率差;在非约定申报方式下,做市借券期限档次、费率与非约定申报的转融券期限档次、费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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