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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摸底券商投行业务中证券公司虚假陈述责任和应对情况

赵中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中昊)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券商人士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对券商投行业务中证券公司虚假陈述责任和应对情况开展调研,调研内容包括券商投行业务中虚假陈述相关监管处罚情况、正在进行的虚假陈述相关民事诉讼、已生效的虚假陈述相关民事诉讼判决以及券商对于虚假陈述的应对措施和防范机制等。

关注正在进行的或已生效的虚假陈述相关民事诉讼

具体来看,监管处罚方面,中证协调研了券商的违规项目、处罚出具机构、被监管认定的违规情形、违规情形所涉项目阶段、处罚类型以及违规项目涉及的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是否被处罚等情况。

中证协重点调研了券商是否涉及正在进行的虚假陈述相关民事诉讼。如有,券商须反馈涉诉项目名称、案件受理时间、项目类型、案件阶段、是否涉及代表人诉讼以及诉讼案件数量等信息。

券商是否存在已生效的虚假陈述相关民事诉讼判决亦受到中证协重点关注。如有,除了反馈涉诉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受理法院、是否涉及代表人诉讼以及诉讼案件数量等基本信息之外,券商还须反馈一审认定的证券公司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二审认定的证券公司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如有)、再审认定的证券公司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如有),以及判决如何认定证券公司的职责、是否区分证券公司的特殊/普通注意义务及相关判决内容、是否引用专业意见的合理信赖原则作出责任认定及相关判决内容等。

征询虚假陈述诉讼的应对措施以及防范机制

此外,中证协还调研了券商对于虚假陈述诉讼的应对措施以及防范机制等问题。具体来看,中证协调研了券商在最高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免责举证方面的经验、困难及建议,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针对性措施以保障公司免责举证成功,以及在“投资者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不具有交易因果关系”的证据收集和举证方面的建议。

虚假陈述诉讼的应对措施方面,中证协调研了券商发生虚假陈述诉讼风险后,相关业务部门、各内控部门如何分工处置;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券商如何应对;券商先行赔付情况下,实践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券商利益;发行人如不配合签署先行赔付相关利益保障条款,如何采取措施保障券商利益;虚假陈述风险事件发生后,若项目组成员提出离职,券商如何应对。

防范机制方面,中证协调研了券商防范虚假陈述风险的“防线”:采取何种管控机制以便及时发现潜在的虚假陈述相关风险事项,在哪些管控环节有效发现了虚假陈述相关风险,在投行项目持续督导阶段如何防范虚假陈述风险以及其他实践经验及特色做法。

最后,中证协针对部分问题向券商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包括券商对目前的监管及司法实践中对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义务的边界认定、中介机构的特殊注意义务和普通注意义务的区分、中介机构合理信赖专业意见的认定标准在实践中的落实、虚假陈述相关监管政策和司法实践的意见和建议、如何借鉴境外监管政策或司法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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