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子奶创始人、原总裁李途纯。(资料图)
曾身陷囹圄,最终被还以清白示人的中国企业家,太子奶创始人,中国乳酸菌行业标准的制定者,李途纯可谓是第一人。
2012年1月20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株天检公刑不诉【2012】1号》文件称,“李途纯等人以货款准备金的名义吸收资金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途纯涉嫌的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释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李途纯不起诉。”
这样李途纯被拘禁15个月后,最终被定性为:无罪!
“李途纯被还清白,除了李途纯案本身就是个冤假错案外,也是中央及湖南省委、省政府、省检查院领导事实求实,以法治理湖南的一次典型案例。” 中共十七大代表、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翟玉华表示,“李途纯案结论很光明,但过程不堪回首。”但最终体现了法制湖南的力量——不管遭遇多少艰难险阻,坚持维护法制地位,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还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应有地位的一次典型体现。
2010年8月,翟玉华了解到太子奶的案情,就决定要尽全力帮李途纯一把。“我看了所有的材料,很明显李途纯被批捕是个冤案,我不相信在推行法治湖南的进程中还能让清白之人蒙受不白之冤。”翟玉华当时表示,“李途纯在狱中时,虽身体遭受多种疾病折磨、精神遭受各种冤情摧残,但他始终坚信中央领导和湖南省领导会让正义得到公正的对待。”
其实,2010年9月6日,著名刑法专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师大教授赵秉志、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就曾联合签署《法律意见书》认为:湖南太子奶集团和李途纯个人为了集团的生产经营,向特定经销商和集团内部收取货款准备金,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借款行为,属于单位筹集资金和民间借贷性质,不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特征,即使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偿还或者归还,也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央、湖南省有关领导及省检察院等部门也曾多次向株洲方面做出指示,一定要依法办理李途纯案,妥善处理民营经济与政府管理的关系。实际上是湖南这几年一直推行法制湖南形成的法治环境给了这类案件一个良好的氛围。
最终株洲检察院的结论证明了翟玉华当初的判断,也让李途纯的坚持得以拨开云雾见得晴天。
据翟玉华透露,李途纯虽以获清白,但由于多项重症在羁押期间得不到有效治疗,离开株洲看守所后,在长沙治疗了两个月,又转至北京治疗、修养,目前的身体状况仍不合适公开露面。李途纯本人希望向外界转达对中央、湖南省委、政府、省检察院等部门依法办案的感谢,对舆论监督的感谢,并表示他将用余下的时间通过力所能及的努力,回报社会,回报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