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七匹狼等公司表示,在资金有盈余的情况下,一般会尽量分红
■本报记者 陈雅琼
证监会近日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公司要在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引发市场对分红的一轮热烈讨论。数据显示,中小板上市公司比主板分红意愿更强烈。根据WIND资讯,650家中小板企业中有471家在2010年末期实施了分红。从2008年至今,分红次数最多的武汉凡谷(002194.SZ)和诺普信(002215.SZ)都分红5次,还有苏宁电器等10家公司分红次数达到4次。
2008年8月,证监会出台《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将关于上市公司分红规定由“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并规定分红不达标者不允许再融资。在如此强有力的约束下,分红的上市公司数量从此之后大规模增加。
中小板
多倾向于20%分红比例
在分红新规出台后,IPO材料已封卷的拟上市公司在原有的招股书中加入了分红承诺比例,新递交材料的IPO公司也在招股说明书的“重大事项提示”内容中,明确罗列分红政策,并承诺分红比例。根据公开资料,目前IPO公司多数承诺分红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10%,但这一比例低于目前A股的平均分红水平。
中小板上市公司分红意愿相对比较积极。对于证监会强制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分红计划的政策,2011年12月22日刚刚登陆中小板的佛慈制药(002644.SZ)证券部工作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只能告诉你,我们的招股说明书里对分红都有披露。”
佛慈制药首次上市招股说明书显示,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截至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21,914.81 万元。公司未来分红具体回报规划为:2011-2013年,以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基础,平均每年发放现金股利10%、股票股利不低于20%;2013年以后,公司以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基础,平均每年发放现金股利20%、并视具体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股票股利。
许多中小板上市公司都选择将年度净利润的20%用于分红,七匹狼(002029.SZ)证券代表陈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这几年都有现金分红,去年净利润2.3亿元分掉5600万元,近几年都是20%左右的分红比例,在预留企业发展现金的情况下,我们倾向于尽量多给股东回报。”
大族激光(002008.SZ)证券代表王琳表示,公司的分红思路是:“我们会根据当年的盈利情况,并考虑费用情况和对外投资计划,在有剩余的情况下尽量分红。” 大智慧数据显示,大族激光从2004年以来基本每年都分红,2007年末每10股转增6股派1元,2008年末每10股分红1元,2009年末每10股分红0.5元,2010年末每10股转增5股派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