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随即联系了该城商行某内部人士,该人士肯定了黄某确有该笔贷款。所幸,该行已按沪银监局要求对钢贸类贷款从严把关,黄某的这笔贷款房产抵押率仅为60%,虽有商会内部企业的联保协议,但经查非关联性企业。该人士并称,该行仍可以联系到黄某,且借款人在去年12月还按季付息。
沪银行业“防火墙”已筑
事实上,钢贸企业贷款风险并未逃出监管部门“法眼”。以上海为例,沪银监局年前曾连发相关风险提示,要求各商业银行展开钢贸类贷款自查,支持合规企业,杜绝“问题贷款”。
本报记者从银行业内多位人士处获悉,沪银行业已出现不少对钢贸类贷款进行风险防控的对策。近一段时间以来,各涉钢贸贷款银行已经普遍降低了房地产类抵押物的抵押率,原先存在的100%,甚至120%的高抵押率已经不复存在。记者从上述城商行了解到,该行对房产抵押的标准为:普通住宅抵押率80%,商铺抵押率70%,而工业厂房抵押率则需控制在50%。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原先在钢贸企业贷款中普遍运用的联保、互保类贷款模式,现已进入了不少银行的“黑名单”。已有两家国有大行在沪基本停止了联保类业务、民营担保公司业务;上述城商行也对原先的纯联保、互保类贷款“只收不放”。
另据业内人士透露,某银行对于“关联担保”的风险缓释办法是,对于借款人有组建担保公司之嫌,或是运用关联担保公司的贷款,将要求其将原担保部分替换成当地非互助型担保公司或第三方担保,并将原担保公司交存的保证金转而用于收窄该公司担保的其他贷款风险敞口,直到全部贷款还本付息。
此外,对于部分钢贸企业已经出现的钢材重复、过度质押和关联单位互相担保的“猫腻”,部分银行也已提高警惕。上述城商行亦在钢贸贷款中“不认货押”,不发放钢材质押类贷款。在黄某的贷款案例中,该行亦注意到黄某及其妻分别为两家钢贸企业的法人代表,因此该行只选做其中一家企业的业务,而另一家企业亦不得成为该项贷款的联保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