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上市公司认可、并由主承销商出具的权威IPO投价报告,却在上市两个月后,因为虚报订单和项目进展等因素,被公司自己的一纸公告莫名否定。上市公司既未追责也拒绝详细解释,而主承销商则以“失忆症”回应《金证券》。这个离奇故事的主角,一位是5月11日刚登陆创业板的单晶硅企业、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300316),另一位则是国信证券。
这样的结局让人错愕、愤怒:严重误导询价机构、产生虚高发行价的责任究竟谁来承担?这其中是否潜藏更深的猫腻,如果有,难道就被这么一个轻飘飘的公告粉饰打发了?
自己人“翻案”
澄清公告“被迫”露脸
公司上市前,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出具的一篇研究报告有误,希望投资者注意风险——这是晶盛机电在上市11个交易日后的表态。公司澄清的时机选择很微妙,公告发布的5月26日,是个周六。一般,不少有特殊披露诉求的公司,都会选择这个时间“发声”,因为周末鲜有人会去关注——既按规定披露了信息,影响又得到最大化的控制。
国信的这篇研报标题是《晶盛机电:坐拥技术优势,占据市场高端》,唯一的作者是杨敬梅,其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码为S0980511030001。《金证券》注意到,公司称研报存在三处错误:1、提到公司目前在手未完成合同订单接近16亿元,其中仅2012年1-3月份新合同订单就接近3亿元;2、认为公司初步计划将约5亿元超募资金用于“蓝宝石衬底材料”项目的建设,利用自产蓝宝石炉及自有工艺进行蓝宝石材料的制备:3、公司区熔硅单晶炉已开始量产。
按晶盛机电的说法,“实际情况”是:1、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未完成订单合计130801万元,其中已经完全交货的合同金额为30113万元,已经部分交货的合同金额为21490万元,未到交货期的合同金额为37411万元;2、对于超募资金的使用方向,公司表示暂时不能披露,需等董事会审议后才能公布;3、至于区熔硅单晶炉的使用情况,公司已通过炉子整机安装、调试,并在安装现场成功试拉制出4英寸、5英寸区熔单晶硅棒,但是未达到8英寸区熔单晶硅炉的目标,也未达到公司对区熔炉产品量产的基础。换句话说,符合要求的6-8英寸的区熔硅单晶棒还处于试验准备阶段,并没有像研报中说的已经进行量产和销售。
同样的事情,作为“自己人”的主承销商研报和上市公司公告的说法竟然差距如此之大,令人费解。值得注意的是,出具这篇澄清报告似乎并不是晶盛机电的本意。《金证券》获悉,由于众多投资者近期不断追问“订单情况”,晶盛机电无以回复,不得已才发布公告予以澄清说明。而此时距离研报发布的3月29日,已过去近两个月。
“很小的事”
低级错误还是上演“双簧”
券商研报夸大其词、王婆卖瓜,早就不是秘密。但国信证券的这份研报却格外特殊。
知情人士对《金证券》记者透露,这并不是普通的研报,而是保荐券商国信证券在新股询价前发布的投价报告。按照新股发行流程,投价报告一般在新股询价前出具;新股询价时期,该报告将发送至参与询价的机构,用做询价参考。
一家沪上老牌券商的研究部有关负责人对《金证券》介绍,主承销商出具的投价报告较一般报告更有深度,也更准确,因为它是经过上市公司认可的,直接影响到公司发行价的确定。
这就奇怪了。既然如此,该份投价报告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错误”?按照业内人士分析,晶盛机电应早在询价路演期间就已知晓报告内容。如果其中的观点、判断有严重偏差,那为何询价时不及时澄清?
昨日,《金证券》记者致电晶盛机电,公司证券部人员以“很小的事,没有什么好解释”为由,拒绝透露具体原因。该人士随后又以公司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都出差为由,挂断了《金证券》的电话。
蹊跷的是,报告的作者——国信证券分析师杨敬梅对于《金证券》的问询,开口就说“这是我助理写的”。随后又改口称,“不是助理写的,是我写的,是我没有具体调研清楚。”《金证券》欲再细问,杨敬梅闪烁其词,称“我很忙,不记得了,你不要再问我了”,随即挂断电话。
多位从事相关研究的分析师对《金证券》表示,此前新股发行过程中,从未遇到“问题投价报告”这种情况。
“如果因为保荐人和分析师疏忽,导致出现这样一个低级错误,那么保代和研究员都存在被谴责的可能,关键看有没有投资者因为这份投价报告造成损失,以及公司方面是什么态度。”上海一位分析师进而猜测,不排除公司和保荐人“唱双簧”的可能。
“合理估值”56.35元
违规行为“挑衅”新股发行制度
晶盛机电想将保荐券商这一“失误”的影响降至最低,似乎不言自明。但问题在于,IPO其实是一种博弈,你的定价高了,圈钱多了,别人承受的风险就大了,潜在的投资收益就变小了。
《金证券》注意到,这篇长达25页的投价报告声称,“公司是国内唯一实现12道工序全自动控制单晶硅生长炉供应商,并拥有水冷夹套、气致冷等十多项首创技术,目前在手未完成合同订单接近16亿元,其中仅2012年1-3月份新增合同订单就接近3亿元,丰厚在手订单保证公司业绩增长。”全文热烈唱多晶盛机电,并给出51.45元-56.35元之间的“合理估值”。
据悉,晶盛机电最终的发行价格定在了每股33元,比合理估值的下限低了近36%。但是,如果机构投资者不受严重误导,33元的定价究竟是高还是低?
上海一家券商投行部人士对《金证券》直言,“如此低级的错误,上市公司不可能不知道,因为即使保荐券商分析师没有时间实地调研,投价报告中的数据也都来源于公司提供的资料。”
他继而认为,之所以现在出现澄清公告有两个可能:一是投价报告中的数据完全就是为了吸引机构,抬高公司发行价,最后将责任推到券商身上,分析师只能吃哑巴亏;另外一个就是公司确实承诺过或者说过投价报告中的相关情况,但上市后发现达不到要求,又或者是感觉还没到发布消息的时候,所以选择了澄清。“不管怎样,都是严重违规的。”
记者注意到,中国证监会5月30日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向社会公布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表示,证券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对发行人的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予以惩处。证券监管部门将建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相关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并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根据各相关中介机构不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晶盛机电和国信证券的“问题投价报告”事件,是否存在合谋,以抬高发行价?正在着力推进新股发行朝更公平、市场化改革的证券监管部门,对这一行为有何判断?《金证券》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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