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4日,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着陆过程中失事,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的特大空难,经过近两年的调查,29日,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全文公布《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是,机长违反河南航空《飞行运行总手册》的有关规定,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根据河南航空有关规定,机长首次执行伊春机场飞行任务时能见度最低标准为3600米,事发前伊春机场管制员向飞行机组通报的能见度为2800米)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进近。
飞行机组违反民航局《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有关规定,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须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
飞行机组在飞机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盲目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
此外,暴露出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河南航空对机长齐全军长期存在的操纵技术粗糙、进近着陆不稳定等问题失察。飞行机组调配不合理,成员之间协调配合不好。飞行机组为首次执行伊春机场飞行任务,增加了安全风险;成员之间交流不畅,没有起到相互提醒验证、减少人为差错的作用。对乘务员的应急培训不符合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和河南航空训练大纲的要求。
对故事相关责任人,包括机、副驾驶、河南航空多个部门负责人、深圳航空副总裁、深圳航空党委副书记、民航河南监管局副局长、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局长、中南空管局气象中心信息室副主任等20人进行不同的处理建议。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处以5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