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投票权惹争议
从股东大会的各方的发言态度来看,陈保华与周明华之间的争斗似乎胜负已分。然而,当股东大会进入投票程序时,周明华突然在投票权利上再次发难。
周明华认为,此次股东大会讨论的议案与大股东陈保华相关,陈保华作为关联方,应该回避此次股东大会的投票。
根据公开资料,陈保华持有华海药业1.48亿股,占总股本比例27.11%,周明华持有1.2亿股,占总股本比例21.98%,两人所持股票相差不大。若陈保华未能参与此次投票,周明华无疑可以赢得此次股东大会胜利。
周明华的说法立即遭到祝永华的回击,部分股东、与会部分董监事及此次股东大会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也不同意周明华的观点。
据悉,2006年3月16日,证监会同时颁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规则》,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两份文件是相辅相成的、共同形成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具体要求,不能独立来看。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规则》第31条所指的“有关联关系”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45条提到的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存在的关联关系。
然而,同样的根据上述规章制度,周明华方面聘请的律师却认为天册律师事务所理解有误。由于双方就此问题争执不下,股东大会一度陷入僵局。
最终,周明华称“再一次做出让步”,让中断近半小时的股东大会得以继续进行。但周明华表示对陈保华是否应回避表决仍持保留态度。
最后的投票显示,两项议案赞同票均为1.3亿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总股份31.67%;反对票均为2.8亿股,占68.17%。(证券时报记者 魏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