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融资为目的的分红不可取
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称,分红比例不低于50%的高分红公司可以享再融资“绿色通道”。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想融资的上市公司都会进行大比例现金分红,看似让投资者大得实惠,但是其后再融资将拿回更多的钱。“给你两毛,圈你一块”,这会让人联想起一句歌词:“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如果真是这样,长此以往,现金分红将会变质,成为真能种出金子的阿凡提。
诱之以利定然能够翘开铁公鸡的翅膀,拔出一些原本拔不下的羽毛,但是如此付出的代价是不是超出了投资者能够承受的范围?投资者为了得到区区的现金分红,还要在未来用更多的钱去喂养铁公鸡。几番下来,除了税务局能够得到大量红利税款之外,也只有券商能够得到更多的新股票承销收入,中小散户一定会处于入不敷出的窘境。现金分红展现出的虚假繁荣,不仅不能回报投资者,反倒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伤害。
本栏一直强调,现金分红不是回报投资者的惟一途径,一刀切地鼓励现金分红,必然会引发部分上市公司钻空子,原本不符合融资条件的上市公司,如果根据条款设置每年的现金分红,必然能够达到享受再融资“绿色通道”的条件,如此一来就可以破格享受再融资。这对投资者来说,属于意外伤害。
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高分红,意在促使上市公司重视回报投资者,但如果用再融资当诱饵,则显得黔驴技穷。其实,如果想让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在再融资中获得双赢,就需要参与再融资的投资者能够获得盈利。上交所不妨规定,每一次再融资的价格都不得低于前一次融资的价格。如海普瑞的发行价为148元,经过除权除息后变为72.4元,那么海普瑞下一次再融资的价格则不能低于72.4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投资者在融资和再融资过程中不受到损害。过高价格融资的公司,就应该剥夺其再融资的资格。
可以用于鼓励上市公司分红的政策还可以这样,如果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率超过一定比例,可以按比例返还其已经交纳的各项税款,或者优先评选上市公司高管为全国劳动模范。总之,回馈必须小于付出,这样才能让高分红变得切实可行。(北京商报)
苏渝:强制分红天经地义无需借口
重融资轻回报是A股一个难治的顽症。2012年8月16日,上海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强调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公司需披露原因。
在这之前,证监会就出台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明确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最近3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用盈利向投资者分配30%利润分红天经地义,不能用任何托词来作为不分红理由。现新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上市公司会不会因能找出种种不分红的原因而拒绝向股东分红呢?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应该是一个硬性的规定,低于30%无理由可言,原因如下:
其一,上市公司有好的业绩 ,投资者贡献最大。比如:十大最赚钱公司中的7家银行,除上市圈钱时成为“巨无霸”外,银行股没完没了的充足资本金的再融资都是“大手笔”。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都名列再融资前茅,动辄200亿、300亿甚至500亿、800亿元的再融资也不鲜见。去年A股市场融资额突破万亿大关,银行股再融资就占了4270亿元。另外的两桶油和中国神华融资比银行股也逊色不了多少。光中石油股票发行价16.7元及48.6元的开盘价和现在9元左右的价格相比,不知让多少投资者套得今生难以脱身。
其二,上市公司分红与收益比例严重失调。尽管十大央企上市公司圈钱汹涌,但对作出了极大贡献的A股投资者而言,“投入与产出”显然是不成比例的。统计显示,去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石油、中国银行、中国石化、中国神华和交通银行等7家公司,共计分红1945.8亿元,占这些公司盈利的15%还不到。中国石油2011年分红每10股派1.6元;中国石化每10股派2元,相对股价而言,显然低于银行利息收入。
其三,上市公司分红,低于30%实在有些让人觉得拿不出手。多分一些给投资者总比忙着搞好本公司福利尤其是高管薪俸,比买豪华吊灯,买奔驰 、喝茅台名声要好些。
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就是为了能够取得投资回报,分红就是取得回报的重要渠道,但如果上市公司从投资者手中圈走的钱与分红形成倒挂,投资者除了亏损还是亏损,那资本市场也难持续良性发展下去。(证券市场红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