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言 企业要尽早做好各方面筹划
记者随后采访了普华永道流转税业务合伙人李敬语。李敬语介绍,上海试点仅在部分行业开展,并制定了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扶持。深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较多,市政府应尽快公布财政扶持方案并给予积极引导,以利于纳税人有足够的适应期消化新政策并做相应的准备。
面对“营改增”新政,她建议深圳物流企业从以下方面进行准备。尽早开展“营改增”影响分析测算,事先对企业的业务流程、会计系统、税务申报等方面进行改变;对企业IT系统、税收申报系统、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审阅现有的采购、销售合同及更新后的合同样本,修改定价及税负负担条款;与客户、供应商等进行有效沟通;对采购、法律、审计等部门进行全面培训。
■名词解释
营业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抵扣计算方法为: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销项税是销售货物时应交的税金。
■他山之石
上海“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在2012年2月发布《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对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企业据实申请”。试点企业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时,同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负变化情况。根据税制改革前后比较,实际税负确实增加的,可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财政分类扶持”。根据试点企业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扶持。对由于新老税制转换导致税负增加的企业,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由财税部门等建立协调评估机制,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区别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过渡性财政扶持,并逐步予以规范,以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资金及时预拨”。根据情况将财政扶持资金及时预拨至试点企业。具体操作时,根据企业税负增加的实际情况,财政部门原则上应采取按月跟踪分析、按季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清算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