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去火 企业受寒
“现在各方意见并不统一,在《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后,需再经深入论证,才能再决定差率控制办法如何施行。”于明德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2012年2月公布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曾一度引起不小的震动。原因在于该办法拟在药品批发和药品医疗机构销售两个环节分别进行价率(额)控制。
以10元以下的药品为例,原方案提出其批发环节的出厂价格差价率为30%,医疗机构购进价格差价率为25%;对于40元-200元的药物,出厂价格差价率为15%+3元,医疗机构购进价格为10%+3元。如此一来,每一个环节的最高定价被锁定。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通过票据公司多开发票、洗出一个高价格的生存路径将被禁止,对相当数量的公司将形成巨大打击。
“政府对发票的严格管理,就是要杜绝药品流通的中间过票,中间一些过票公司肯定会倒闭,这种公司全国很多,其中一些搞乱了中国医药市场的环境,只有对其严格整顿,才能实现有序竞争。”国药控股高级行业研究员干荣富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多部委2012年发布的《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医药卫生行业的发票监管,坚决依法杜绝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在医药购销环节接收、出具虚假发票等违法行为,促使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开具医药购销发票。
药品发票专项整治和流通价格管理,成为一脉相承的行业规范措施,并产生了深远影响。干荣富介绍,监管部门考虑到了各个环节的问题,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报价,并进行抽样调查,对代理制中流通商给医院的费用,也在展开调查,并将进一步整治。
一些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已经逐步感受到了行业寒冬的到来。刘克军向中国证券报记者介绍,由于近两年整顿力度持续加大,有的流通环节供应商已经难以为继。还有业内人士称,如果差率措施和发票整治进一步落实,可养活流通企业的整体利润空间将缩小,医药商业之间的整合或会加速,并导致整个产业链发生变化。